彭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彭阳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边缘,六盘山东麓,介于东经106°32′-106°58’之间,北纬35°4l’-36°17’。西连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东、南、北环临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平凉市崆峒区、庆阳市环县等市县。面积2528.65平方公里,辖3镇9乡,,156个行政村,总人口26.26万人(2013年),政府驻地白阳镇。彭阳县属典型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盛产小麦、玉米、胡麻、荞麦、豆类等农作物,素有“粮仓油盆”之称。2013年,彭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0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7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2.65亿元。先后荣获中国造林绿化先进县、水土保持先进县、退耕还林先进县 、绿化模范县、平安建设先进县、国家园林县城、中国文明县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先进县、群众体育先进县、国家科技进步县等荣誉。